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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所在省高职高专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参加湖北省组织的2007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专、中职、职高、成人中专、技校等毕业生)统一考试,并达到本省高职院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投档录取。
3、艺术类考生为提前批录取,为确保录取,请符合同批次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4、考生报到后,可以根据情况调剂专业就读,学院不收专业调剂费。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我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369”。


三、收费标准:
学院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历文凭: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审核,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历文凭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国家承认其学历。


五、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制度:
1、学院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分设特等、甲、乙、丙等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受奖面达35%以上。
2、学院每年设立“优秀新生奖励”,凡参加湖北省当年高考总分达到湖北省第一次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前三名学生,按文、理科和艺术类新生给予1000—2000元奖励。
3、根据我院多年对贫困生的扶贫政策,贫困生第一志愿报考并就读我院,可视实际情况减免学费500—1000元。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费可全免。
4、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报酬。


六、推荐就业:
1、学院针对毕业生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发布招聘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与长期和我院联合的企业择优录用等就业形式,指导、帮助毕业生充分就业。
2、毕业生就业单位落实后,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签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七、本条款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27-87513915、027-87513916(传真)。


网址:www.whitvc.com
邮箱:whit@whitvc.com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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